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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BVI公司的条件
 注册BVI公司的条件
1、公司名称
《国际商业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1-1)公司可使用任何文字,公司最后一个字必须是“Limited”、“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ete Anonyme”、 “Sociedad Anonima”或缩写“Ltd.”、 “Corp.”、 “Inc.”、 “S.A.”
1-2)下列词在没有得到注册官许可的情况下不可使用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注册官许可才可使用: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注册官许可才可使用
Assurances Bank Building  Societies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Municipal
Royal Trustee Company Trust Company Insurance
Insurance Brokers Insurance Agents Insurance Holding  
1-3)下列情况下的名称不可採用:
        1-3-1)与己存在公司相同的名称;
        1-3-2)暗示受女王庇护的名称;
        1-3-3)与王室成员相同的名称;
        1-3-4)与女王政府部门相关我名称;
        1-3-5)与自治区或其它当地政府相关的名称;
        1-3-6)及被王室册的协会和实体的名称。
2、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3公司股东(至少一位)
4注册代理人(所有公司都要委任一个注册代理人)
5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6公司标准注册资本为五万美金(注册资本不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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