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注册香港公司 注册深圳公司 商标专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深圳港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5820752276 0755-82632256
传  真:0755-22215070
联系人:刘小姐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锦绣大厦A座15D
Click Me!我为您服务 Click Me!我为您服务

新闻中心

企业工商注册须同步社保登记

来源:人社部 │发布时间: 2016-09-07 00:04
    日前,人社部发文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人社部指出,各地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须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据悉,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人社部强调,在简化企业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保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保经办机构要继续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企业须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详情可咨询港盈商务!

| 关于我们 | 注册香港公司 |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长清公司注册 注册新西兰FSP公司
Copyright (C) 2009-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港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1100077号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锦绣大厦A座15D